首席律师
郭锋芒律师,江苏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专业,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江苏阜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执业经历、阅历丰富。一直坚持参与各种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执业十多年来成功地办理多起各种较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切实...【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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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

来源:郭锋芒  时间:2015-07-19 14:54:05 浏览次数: TAGS: 婚姻

  彩礼
 

彩礼,中国古时结婚程序之一,古时婚姻制度历代是“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现在所讲的“彩礼”也就是六礼中的“纳征”,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在现代法律并没有规定结婚之前必须履行订婚程序,是否采用订婚形式,是男女双方根据当地风俗而为,双方只负道义上责任,法律不予干涉。订婚本身不产生确立夫妻关系的效力。婚约的解除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双方合意或单方解除均可,当事人就婚约解除或对婚约本身履行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仅对彩礼的返还纠纷,法院才予以受理。
我国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定义,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互赠财物表情达意实属人之常情。这种表达感情的物质载体一般不作为彩礼,男女之间互赠信物一旦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是否返还完全由双方决定。对于何种情形认定为彩礼,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有给付彩礼习俗的,是认定彩礼的前提。如果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男方的婚前给付不是彩礼。二是给付财物价值大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财物,数额是否较大一般参考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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