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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芒律师,江苏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专业,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江苏阜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执业经历、阅历丰富。一直坚持参与各种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执业十多年来成功地办理多起各种较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切实...【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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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担保责任

来源:郭锋芒律师  时间:2015-07-19 14:57:38 浏览次数: TAGS: 物保 人保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务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如何主张权利,实现债权?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又如何行使追偿权?
首先区分担保物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如果是由债务人提供,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债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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