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郭锋芒律师,江苏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专业,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江苏阜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执业经历、阅历丰富。一直坚持参与各种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执业十多年来成功地办理多起各种较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切实...【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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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诉上海某大学不授予学位案

来源:  时间:2016-03-10 10:34:38 浏览次数: TAGS: 诚实守规上海 学位 大学

  高某诉上海某大学不授予学位案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核心价值,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对每一个人而言,诚信乃立身之本。本案原告高某作为在校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在考试中作弊,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学校对其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处理,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高某系上海某大学本科生,因在考试中作弊,被学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因此决定对高某不授予学士学位。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因考试作弊被取消课程成绩,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被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高某学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遂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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