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郭锋芒律师,江苏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专业,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江苏阜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执业经历、阅历丰富。一直坚持参与各种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执业十多年来成功地办理多起各种较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切实...【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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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年,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来源:  时间:2015-08-05 15:06:07 浏览次数: TAGS: 法院 夫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出现上述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我们应该如何准确的理解该条文?
一、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现实中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情况很多,如一方出国留学、工作、夫妻双方因异地工作、特别是中国特有的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居的等等。而作为法院判决离婚法定条件之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造成的才行。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两年。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能出现中断,如果出现中断,则重新计算分居的时间。“满两年”是指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主要也就是夫妻性生活义务。
作为原告以分居为由要求离婚,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一般原告应提供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明,法院才有可能依据该证明判决离婚。现实中,由于夫妻分居、夫妻性生活是极其隐私的行为,外人很难知晓。一般当地基层组织不易、也不愿意出具该证明,所以,作为原告很难取得该有效证明。
所以,笔者认为该条文看似很完美,但很不实用。还不如条文“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得实用。笔者在办理离婚案件中,一般建议当事人不以该理由要求离婚,如果当事人坚持该理由,则要求其提供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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